【编者按】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道路货运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海南省发布,旨在对道路货运经营主体...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道路货运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海南省发布,旨在对道路货运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分类监管与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二线口岸”道路货运秩序,推进通关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主要内容明确将于12月18日起施行,适用范围覆盖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封关运行后,经“二线口岸”进入国内其他地区的道路货运经营主体、车辆及从业人员;海南将对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优(A级)、良(B级)、中(C级)、差(D级)4个级别的信用评价,经营主体信用评分基础分为100分、从业人员为20分,根据加分、扣分情况动态调整等级;新注册或新取得资质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当年度信用等级最高为B级;特别设立了不得评为A级限制和直接评定为D级的情形,经营主体若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同责及以上)等情形,不得评为A级。若出现1年内因违反相关条例被处罚3次以上等10类严重失信情形之一,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实时评定为D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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