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旨在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
近日,《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旨在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激活住房消费潜力。
《指导意见》共六部分15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明确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卖旧换新”业务,推广“帮卖”模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企与购房群众签订三方协议,对旧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的,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房购买手续;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所在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引导各市因城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鼓励旧房“焕新”再售。鼓励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通过简单美化或全面精装等方式,完善旧房使用功能,提升房屋品质和价值,提高市场流通性;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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