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相关权益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发布,旨在贯...
近日,《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相关权益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发布,旨在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维护野外作业中相关合法权益。
《通知》主要内容明确全面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进一步规范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管理,建立健全野外权益损害救济和处理机制;要求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地质现象、活动和形成物质进行探测、观测、监测,并对获取的数据、实物样本进行处理的活动;提出野外地质人员和作业单位要强化野外作业风险防控意识,加强与野外作业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野外作业入场管理,最大限度做好野外作业区群众的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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