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行...
近日,《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共八章68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尽职调查。提出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尽职调查操作流程,明确尽职调查工作要求,确保尽职调查的独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3、风险评价与审批。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和标准,全面审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风险因素,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因素,客观、公正评价融资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形成风险评价报告。4、合同的订立与执行。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承租人、出卖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涉及担保事项的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相关条款。5、租后管理。提出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租赁物资产安全、物理状态、权属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承租人履约情况及经营状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担保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融资租赁业务租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6、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质量的管理,参照执行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制度,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及时、准确开展资产风险分类。7、监督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地派出机构报送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并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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