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近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措施》共13项措施,主要内容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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