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
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明确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