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
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旨在着力构建与我国对外投资贸易发展相适应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是我国首个海外综合服务领域的指导文件。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明确致力于打造央地联动、区域协同、资源集聚、内外贯通的海外综合服务生态,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维护企业海外正当权益提供有力支撑;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综合服务大平台和专业服务分平台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指导地方加强线上线下服务,打造企业出海服务“一站式”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促进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支持出海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合作区,加强与东道国政策沟通;丰富双边合作机制、营造安全有利外部环境、妥善应对投资贸易争议等;围绕出海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法律、金融、财会、咨询、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等专业机构增强出海服务能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出海企业精准赋能;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强跨国经营管理培训和人才培养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