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旨在为更
近日,《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旨在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明确政策优化调整,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上海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