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信托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保护...
近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信托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八章75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信托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等。2、机构设立与变更。提出信托公司出现危及持续经营、危害金融秩序等情形时,主要股东应当承诺在一定时限内通过补充资本、回拨红利、流动性支持借款等方式实施救助等。3、公司治理。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等。4、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明确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审慎经营、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制定本公司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管理制度等。5、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提出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6、监督管理。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根据信托公司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力,对不同级别和系统性影响力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7、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明确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并根据监管要求定期更新,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可。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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