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旨在为科学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近日,《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旨在为科学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共六章31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消保监管评价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重要工作环节,应充分体现行为监管的特点和要求,兼顾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和具体操作执行,将定性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2、评价要素与评价方法。提出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3、评价程序。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通过监管会谈、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等方式向参评金融机构通报消保监管评价结果。金融机构收到评价结果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4、评价结果运用。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以及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5、组织保障。提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消保监管评价工作。6、附则。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消保监管评价信息和资料知悉范围,做好消保监管评价信息和资料保密工作。参与消保监管评价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价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和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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