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各参与
近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违规行为认定标准、监督管理措施与法律责任边界,为基金安全运行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制度依据。
《细则》主要内容明确了重复收费等10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及相应处罚,并引入了信用管理等新型监管机制;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依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视频监控、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明确了10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提出医保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定点医药机构采取加强法治教育、要求签订承诺保证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等信用管理措施;要求应当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根据违法行为、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性质及其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当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暂停或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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