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
近日,《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对所销售或者交易的产品承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客户。2、基本规则。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依据、标准、方法和流程等。3、适当性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发行和销售的投资型产品统一划分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应当按照产品整体风险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划分。4、监督管理。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实施监督管理,可以依法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现场调查等。5、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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