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江苏省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明确提出先获得企
近日,《江苏省“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明确提出先获得企业认股权,待企业成长后,以特定价格获得企业股权,从而分享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收益等。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探索“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模式。在开展“专利产业化+认股权”的过程中,高校院所应当与企业或者相关方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行权条件、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2、强化“专利产业化+认股权”管理服务。提出高校院所应当积极做好内部科研、财务、国资、人事、纪检、审计等部门协调工作,着力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等。3、完善“专利产业化+认股权”激励机制。要求高校院所在行权获取企业股权后,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专利发明人等科研人员(团队)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并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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