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由证监会发布,旨在通过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支持中小证券机构特色化、差异化...
近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由证监会发布,旨在通过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支持中小证券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等。
《规定》主要内容提出“打大打恶”导向,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并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要求突出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明确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提出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提出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鼓励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特色化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投资者服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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