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
近日,《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办法》共七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3、直播间运营者。4、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5、监督管理。6、法律责任。7、附则。《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通过适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一一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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