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陕西省民政厅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保护...
近日,《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陕西省民政厅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经营及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内容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应坚持因地制宜,务实高效、安全发展、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的 安全使用和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养老机构预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制度规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 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养老机构应当参照国家统一的养老机构合同示范文本,与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 养老服务合同;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将收取的预收费全部缴入专用存款账户;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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