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
近日,《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
《办法》共七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金融机构承担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与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内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案件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本机构的案件管理制度等。2、案件定义。提出案件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3、信息报送。提出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法人总部案件发生后,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机构监管部门。4、机构处置。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在报送案件报告后一年内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完成案件追责问责,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管理部门或者属地派出机构报送审结报告等。5、监管处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案件管理部门或者属地派出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案发机构做好案件处置。6、监督管理。提出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级评估、市场准入、现场检查计划制定时,应当体现差异化监管原则,综合参考案件发生、处置以及自查发现案件等情况。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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