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
日前,《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旨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14条,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包括预收费的界定,收取要求,协议管理,使用用途,退费要求几方面内容。3、强化多元监督管理。包括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分类处置问题隐患等。4、保障组织实施。包括抓好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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