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近日,《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旨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
《通知》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等。2、工作目标。明确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等。3、组织实施。包括试点申报;试点实施,如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应急处置;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4、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做好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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