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证监会发布,旨在做好企业债...
近日,《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证监会发布,旨在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
《公告》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过渡期期限设置。明确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2、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提出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等。3、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有序衔接。要求中国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等。4、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明确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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