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近日,《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联合发布,旨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明确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清查整治违法行为。3、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法规制度。《通知》提出迫切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构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管住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机制3方面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加大资金、人员和技术等保障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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