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
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
《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方式;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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