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明确进口游艇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近日联合印发,旨...
近日,《关于明确进口游艇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近日联合印发,旨在加快推动允许5年(含)以下船龄游艇进口政策落地实施,促进海南自贸港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进口游艇范围、船龄认定、实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通关手续、初次检验、初次登记及其他。明确指导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海南自贸港进口游艇船龄从1年限制放宽至5年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十项管理措施;明确进口游艇范围适用于包含充气船、帆船、汽艇等11个税则税目;明确了进口单位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业务;明确了进口游艇的通关手续、初次检验、初次登记相关管理程序,为申请单位提供更高效便捷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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