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
近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修改发布,旨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办法》共七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2、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申请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具体条件;网约车经营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等。3、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等。4、网约车经营行为。5、监督检查。明确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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