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近日,《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通知》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提供简明易懂、安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符合特定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方式,将现有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按照本通知规定通过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保险公司与参加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在对应事项专门做出说明;经参加人授权,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合规提供服务等。主要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明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管要求;对银保信公司建设维护银保行业信息平台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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