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旨在支持
近日,《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旨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公告》共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处置抵债不动产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其中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置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印花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具体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等。《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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