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国家版权局印发,旨在鼓励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
近日,《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国家版权局印发,旨在鼓励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机构为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同步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
《暂行规定》提出对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版权秩序加以规范,以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主要内容包括界定重要概念、明确规则要求、规定主体资质、加强监督管理等;并提出阅读障碍者包括视力残疾人以及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暂行规定》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明确了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著作权人和记录无障碍格式版制作、提供情况的义务,以便著作权人和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明确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未遵守相关要求,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