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
近日,《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旨在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与资源安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港口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进一步科学编制港口规划,切实维护港口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进一步聚焦港口规划环评审查重点;2、规范确定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水运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3、积极稳妥处理港口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4、进一步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资源要素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相关规定,国家级规划内明确的高等级航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航运枢纽)允许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5、扎实做好重大水运项目前期工作,依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类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5号)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带精准位置上图,精心做好用地、用海、环评等要件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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