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保护个...
近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征求意见稿》共1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四种可通过签订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未达到10万人个人信息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未达到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境个人信息的数量、范围、类型、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个人信息出境后泄露、损毁、篡改、滥用等的风险,个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渠道是否通畅等;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等。另外对标准合同主要内容、备案提交材料、违反规定等方面分别作出了相对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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