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地产政策新规 助市场稳定发展

2022-05-17 01:28:17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旨在对人才购房、二套房首付

近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旨在对人才购房、二套房首付、商品房转让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

《通知》指出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落户海南并可购买一套住房,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另外,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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