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13个相关部门印...
近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13个相关部门印发,旨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定》共五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任务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任务分工:明确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以及环境保护相关考核;要求地方对重大案件建立台账,排出时间表。《规定》明确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规范统一案件线索筛查、损害调查、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等赔偿工作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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