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旨在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
近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旨在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等。
《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其支持范围包括: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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