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旨在有效破解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
近日,《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旨在有效破解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而发布。
《意见》共四个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措施。《意见》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对企业违法失信的可能性进行研判,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类,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目的是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通过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全面有效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统筹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来进行科学分类;通过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推进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来强化分类结果运用;通过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综合研判处置来加强监测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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