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
近日,《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公告》显示相关信息整合的主要优势: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从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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