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股权比例均等的情况下,要保证基业长青,就必须学习海底捞,学习张勇。无论企业发展处于何种阶段,都必须调整股权架构。协商或者内部回购
在股权比例均等的情况下,要保证基业长青,就必须学习海底捞,学习张勇。无论企业发展处于何种阶段,都必须调整股权架构。协商或者内部回购的方式,都可以考虑。
那么企业在划分股权结构方面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股权结构不宜平均化
股权结构平均化,是许多初创型企业比较普遍的问题。几个好兄弟一起创业,那么股权比例就均化吧,短期内还好,一旦企业开始盈利,每个人的贡献不一样,此时,股权结构平均化就会带来很多问题。
虽然在国外,一些股权平均的合伙创业者也能够将企业做大做强,但在中国更多的还是一股独大。因为当一个企业有了大股东,也就意味着它有了决策中心,剩余的小股东,又不缺话语权。基于这样的模式,既能够保持不同意见,又有人能够拍板。
2.利益结构合理化
合伙初创型公司多数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呈现,出资形式并非仅限于现金。出了现金之外,还可以是实物、是技术、是知识产权,等等。因此现金以外的出资形式,需要经过合伙人的协商,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
这也就意味着,股权比例包括了现金、工作能力、原来的背景和将付出的贡献三个部分。初创型企业股权比例的划分可参照这三个方面。
利益结构合理化,是股权分配的最基本原则。根据贡献划分股份,该拿大股的理应得到最大股份,未作出贡献的就不能拿股份。比如销售型公司,股份较多的是那些负责销售的创始人;同样,在产品型公司内,负责产品研发的创始人往往是最大股东。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
当然,不排除某些公司在上市之前,为了鼓励员工,采取股权激励措施,从而影响创始人的股权有所增加或减少。不过,为了方便起见,初创型公司在进行股权分配时可不予考虑这些因素,而是对创始人的股权比例进行一个大致的盘点。即便略有偏差,但在大致方向上能够保持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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