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对月销售额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期限为2021
2021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对月销售额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此项政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而生,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期限纳税可选择1个月或1个季度,且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使用企业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此项免征政策,而现行规定的合规纳税人预缴月销售额未超15万,则无需预缴当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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