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延期缴税

2020-02-11 21:17:02 |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人民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 吴秋余)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多

人民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 吴秋余)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多项举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同时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税务总局明确,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各地税务部门要切实保障企业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有关捐赠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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