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李楠桦)昨日, 最高法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其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李楠桦)昨日, 最高法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其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案件作出说明。《纪要》明确,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此举意味着最高法明确证券交易加杠杆“红线”。
《纪要》指出,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此外,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纪要》规定,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
来源:http://money.people.com.cn/n1/2019/1115/c42877-31457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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