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和加强脱钩后行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和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办法》适用于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显示,协会商会资产是指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根据《办法》,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坚持全链条管理与重点环节管理相结合;坚持资产监管与其他综合监管相结合;坚持资产信息主动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
协会商会对其管理和使用的各类资产承担主体责任。协会商会应当建立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厉行节约,科学配置资产,合理合规使用和处置资产,主动接受监督。
《办法》要求,协会商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制度,在章程中明确经费来源、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以及终止时剩余资产的处置规定等。
《办法》强调,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对确认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协会商会应当进行单独登记与核算。
使用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形成的新增资产,仍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协会商会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持有的企业国有股权履行保值增值责任。
《办法》明确, 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协会商会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对外投资、处置、收益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对协会商会的资产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指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程序决策资产重要事项、违规对外投资和进行资产收益分配等问题开展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服务、调整信用记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税收优惠资格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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