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李某以帮助为由,使用的哥手机微信向别人转账后,偷记住密码并给自己转了4000元。近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李某以帮助为由,使用的哥手机微信向别人转账后,偷记住密码并给自己转了4000元。近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据指控,3月18日,李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乘坐孔某的车。孔某同时接到一个女乘客要拼车的活儿,但李某不同意。孔某让女乘客取消拼车,但对方误支了车费,要求孔某退钱。正在开车的孔某便将微信密码告诉李某,让他帮忙给女乘客发红包返款。之后李某偷偷将孔某加为微信好友,用对方微信向自己转账4000元。操作完毕,他又将孔某从微信好友中删除。当天,李某把微信里的钱提现。4月7日,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检方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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