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状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国卡尔康公司)等三被告商标权纠纷案于17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状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国卡尔康公司)等三被告商标权纠纷案于17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向三被告索赔人民币1亿元。
据起诉状称,上海高通公司系一家成立于1992年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原名称为“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更名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上海高通公司先后使用、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
美国卡尔康公司系一家美国通讯技术和半导体芯片公司。原告称,美国卡尔康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实施了大量侵犯涉案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例如,美国卡尔康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其他商业广告中,将“高通”用作其产品或服务商标进行大肆宣传。此外,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对美国卡尔康公司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高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美国卡尔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中国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全部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将“高通”用作其产品和服务商标的全部行为、立即停止将“高通”用作其和其关联公司翻译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亿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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