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10日消息,消息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政策调整,拟对跨境电商新规中的一些具体监管措施执行暂缓1年施行,但调整不涉及到税率事项。
5月10日消息,消息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政策调整,拟对跨境电商新规中的一些具体监管措施执行暂缓1年施行,但调整不涉及到税率事项。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对于4月8日实施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新规(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规)的调整意见目前正在部委之间会签,有望近期发布。调整意见包含暂缓一年实施新规所涉及的具体监管措施,比如商品通关时像一般贸易一样报送通关单。
报道援引行业人士的观点称,通关单需要产品在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具,而备案手续少则数月,多则一年以上,此外,还有海外生产商等原因制约通关单的开具。
报道称,前述调整意见有望在通关单方面给予1年的暂缓执行期,但同时要求跨境电商在一年过渡期内,按照一般贸易通关单的要求进行准备,一年之后将严格执行一般贸易通关单的管理。
调整意见不涉及新规中的税率。
国外零售产品进入中国有三种途径,一是代购,二是通过跨境电商,三是通过一般贸易。
代购进境需要缴纳行邮税,通过跨境电商进境4月8日前只需缴纳一定比例行邮税,通过一般贸易进境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4月8日跨境电商新规实施后,“正面清单”内的零售商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境,会征收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消费税,超过一定额度后还要征收关税;“正面清单”之外的零售商品进境或是征收行邮税,或是按照一般贸易收税。监管部门同时也调整了行邮税的税率。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