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众所周知,P2P网络发端于欧美,在我国出现之后,获得了更加“狂热”的发展,无论是平台数量还是交易规模,都逐渐居于全球前列。
众所周知,P2P网络发端于欧美,在我国出现之后,获得了更加“狂热”的发展,无论是平台数量还是交易规模,都逐渐居于全球前列。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表达了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交互,真正把中间商抛开。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本是为了让资金供求的交互拥有良好的信息甄别环境。但在实践中,即便是欧美的P2P平台也遇到挑战。作为行业“龙头”,美国的Lending Club在2014年损失740万美元,而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净收入达到95万美元后,才是其自2014年上市以来的首个季度盈利。更值得的关注的是,在这些大型P2P平台上,个人借贷或投资者发挥的作用逐渐变弱,对冲基金和银行正在大张旗鼓地进入。
与此同时,所谓“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中国式的P2P网贷在超速发展的同时,距离欧美模式越来越远,更远离了“人人”的理念。由此,这家国内过去的P2P“龙头”,也在“坏账”、“政策”、“环境”的诸多约束下,逐渐弱化和去“P2P”。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P2P网贷的生命力不再强盛。
平台快速发展竞争也更加激烈
猴年春节前后,国内多部委已联合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而随着2016年1月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束,正式版的暂行办法也将会很快推出。因为有法可依,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将在今年得到有效控制。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今日撰文指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为P2P网贷转型提供机遇。从未来发展着眼,打造综合性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才是P2P网贷转型的最终目标。
据统计,自2006年开始,P2P借贷平台在中国陆续出现并呈快速发展趋势,平台数量从2009年的9家增长至2012年的110家。截至2013年末,至少有238家活跃的P2P借贷平台,整体数量在700家到800家之间,成交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而盈灿咨询联合网贷之家发布的《网贷行业2015年度报告》显示,到2015年底网贷运营平台已达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加了1020家,同比增长65%;2015年网贷成交量达到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288.57%,预计2016年年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或超1.5万亿元。而据深圳金融办统计显示,在深圳商事登记注册的金融公司已突破2295家,其中P2P平台占据近半,数量居全国第一。从成交和贷款余额看,其成交额约2300亿元,居全国第二,排在北京之后;800多亿元的贷款余额,居全国第三。
此外,包括国内知名网贷平台——银客网在内的多家平台,在2015年获得了知名风投机构的融资。有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底,获得风投的平台达到了68家,上市公司、国资国企入股的平台分别为48家、68家,银行背景平台数量为14家。而在监管趋严之际,这些获得融资的平台,其在2016年的竞争中有着更多的合规运营筹码,抢占到更多话语权。由此可见,在监管政策的助推之下,强者恒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在网贷行业加剧上演,合规平台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专项整治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互金风险
面对P2P行业的风险频发,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监管就理所当然了。这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剑指“P2P跑路现象”,得到众多业内外人士广泛关注和认可,并征集到许多合理化建议。其一,明确P2P退出机制。应进一步完善P2P退出机制,如今P2P受众极广,部分出借人不具备专业技能,承受风险能力低。一旦发生风险不妥善处理,很容易转换为社会问题。其二,加速P2P资金存管业务。银行接手存管事宜进展缓慢,尽管目前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都在筹办P2P存管业务,但至今还没有完整细规落地。其三,禁止P2P建立“资金池”。P2P必须保持独立性,只允许P2P起到连接作用,从成交中获取一些正常利润,一定要制止P2P建资金池,只要没在这方面做好控制,就会衍生腐败,就难免会有一批不良企业借机,做一些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情。其四,P2P“跑路”赔偿。P2P网贷机构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还必须提高资产端的运作能力和征信负债端的能力,甚至P2P应该给投资人提供全额赔付的保障。那么,不久之后,随着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P2P网贷行业内部“洗牌”加剧,平台竞争会进一步加强。
当然,眼下管理层通过加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对P2P网贷进行规范,最主要因素还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这毋庸置疑。其中,明确网络借贷只是信息中介机构这样的定位、划定不可逾越的“十二道红线”以及规定签订银行存管协议等条款,在当前来看都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附:近年央行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法规或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融办最先发函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其中名称行业用语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不再核准,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等也不再核准。随后,从2016年1月4日起,上海市工商局也已暂停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与此同时,网络流传的一份2016年1月9日北京工商登记注册处下发的《关于本市范围内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亦显示,北京将暂停核准“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公司企业。
提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银客网总裁林恩民认为,此举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净化、整顿的开始,从2015年底到2016年初,各地已展开相关摸底和意见征求工作,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业,放缓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于迅猛的节奏。在这个过程中,明确网络借贷定义,信息中介定位,以“负面清单制”为核心的监管细则,将会终结“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标志着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除了为行业创新留下充足空间,也为行业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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