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为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家庭暴力的潜在受害者借助新法维护自身权益,《反家庭暴力法》的电子版法案现已在百度文库平台公开首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统计,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相当于每四个人中就一个人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而且中超过85%的受害者为女性,由于受害者群体普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而又没有正常的司法诉讼渠道,家暴的数据还在逐年上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案的出台,具有重大的破冰意义。
法案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做出了明确规定,引起广泛关注的“精神侵害”行为也被列入这一范畴。草案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在审议草案一审稿时,有常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建议扩大家庭暴力的范围,将“精神暴力”写入法律。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之后,草案二审稿将“精神暴力”纳入了家暴形式。相较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精神侵害往往更隐蔽,也会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将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更加科学、严谨,体现了法治的进步。此外,新法在定义家庭暴力时,以“等”字设计了开放式规定。性暴力、经济控制等行为此次虽未能纳入立法,却给未来补充家暴形式留下了足够的解释空间。
除了家暴形式的界定,同居暴力入法也是此次法案的一大亮点。草案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提出,除了进一步明确立法适用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外,还应当将同居者、恋人、伴侣以及前配偶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制范围。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婚前同居或者“只恋爱、不结婚”的现象日渐增多。这些群体间的暴力伤害同样多发、严重,与家暴并无本质区别。权衡各方意见后,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需要法律手段的支撑保护,也需要民众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勇于对家暴说“不”。《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与百度文库进行合作,在平台发布电子版法案,体现了政府在推进普法工作上做出的尝试。
作为国内最大的在线文档分享平台,百度文库旨在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文档资料。据了解,在百度文库的法律专区,提供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600余份文档,供用户浏览下载。新法登陆百度文库平台,有望借助其庞大的用户群体,更加顺畅地推行宣传及普及工作,让更多的民众尊法懂法、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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