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一批拟清理规范的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涉及信息技术、矿产资源开发、种子生产和经营、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食品行业、民用机场建设、海岛开发、快递业务经营等多个领域。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一批拟清理规范的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清理规范的主要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7项。这些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直接关系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改革和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清理规范后,将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产生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务院审改办将继续推进清理工作,同时对经过清理后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也将研究提出有关配套改革措施,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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