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一兴:专车不应被当作新型出租车管理

2015-10-16 16:12:53 | 作者: 来源:和讯科技

【编者按】15日晚间,周其仁、张维迎等十多位经济学、法学专家聚首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对“专车新规”进行了激烈地讨论。

  15日晚间,周其仁、张维迎等十多位经济学、法学专家聚首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对“专车新规”进行了激烈地讨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一兴指出,专车由于其专属化、个性化、定制化,开拓了一个全新的、不属于出租车的商业模式和市场,交通部不应将其当成新型出租车来制定相应的规则进行管理。

  专车绝不是新型出租车

  吴一兴说,当下有观点认为专车就是互联网+形势下的出租车,其逻辑是从现在的路边招手拦车变成了手机约车。互联网+出租车应该是滴滴打车,而不是滴滴专车。“我个人认为专车是不同于出租车的商业模式,专车重在专属。”相比传统的出租车,消费者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预约不同档次的车辆,在未来完全有可能出现一些非常个性化、定制化的要求。比如,乘客会要求车辆后座特别大,或者行李多要求后备箱大的;甚至在未来,有可能根据个人的爱好,会要求司机穿什么样的衣服。所以,根据长尾经济理论,专车实际上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

  专车不仅仅是出租车的补充

  有观点说专车的是出租车的补充,但长尾经济理论说明了:专车其实是在深度挖掘过去闲散的大量运力。传统出租车经常往来于交通枢纽,或者是商业中心这种热门路线,但对于一些偏远地方,可能出租车司机是绝对不愿意去的。而专车出于其临时性,或者说有潮汐性的特征,可以满足更广、更深入、更细分化的市场。所以,“从这点上我个人不太赞同专车是出租车的补充,而我认为是一个城市出行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要求专车贵于出租车不合理

  此外,吴一兴不赞同专车是高价出行的代表,他说,昨天我看到一个观点说专车低价是牺牲了乘客部分安全权益,隐含的逻辑就是现在专车价格不合理,将来会有“理性”地回归,而隐含的做法很有可能在未来设定一个专车最低价,这个价格很有可能比现有的出租车高。我想说,这个逻辑或者说这个观点里面忽视了一点,互联网经济的作用就是降低了信息搜索的成本和配对的成本。而对应到专车领域,其实是释放了大量闲散的运力和大量的潜在需求,在这种程度上它是一个增量市场,所以在这个领域里边我认为专车的价格是比较合理的,而绝对不存在是靠牺牲乘客部分安全权益获得的。

  做一个类比,人们现在为什么不去实体店,而是要在电商平台购物?如果说在电商平台买东西便宜,是因为牺牲了消费者权益获得的,我估计马云第一个站出来反对。“我觉得,专车是不属于出租车的新兴商业模式,不应该由交通部制定一个相应的规则,把它当成一种新型的出租车来进行管理,专车是一种全新的模式,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面对。”

  “专车新规”所谓反垄断不合理

  吴一兴还对《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了吐槽。比如《暂行办法》第21条和22条,针对的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进行经营和销售,以及关于市场支配定位的问题。我个人觉得谈到反垄断,但是没有相关市场,没有确认市场份额和市场支配力,没有计算行业的合理成本,没有分析行为对行业竞争体制和社会福利的损害。这个违背了反垄断法的经济原理和法律规定,并且反垄断执法只能是有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来做的。目前我就看到交通部授予了县级以上的交管部门是有一定的执法权,主要针对低于成本的价格方面,以及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方面。我觉得不管从经济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是不合理的。

  禁止跨区运营实际构成行政垄断

  《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注册于某一个地区的专车运营者是不能跨区域的,比方说朝阳注册的专车只能从朝阳出去,或者说从其它地方回到朝阳。我个人觉得违背了市场常规,限制了产品或者服务在不同的区域之间进行流通,客观上减少了竞争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和第37条相关规定,这种行政机关出台相应的命令来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行为,其实就构成了一种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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