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7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专车司机王先生在专车运营过程中被交通执法总队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9月7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专车司机王先生在专车运营过程中被交通执法总队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将“滴滴打车”运营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罚款1万元,并退还在使用软件过程中交纳的管理费用。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了解,今年8月12日,王先生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乘客运送至欢乐谷景区地铁站时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检查,因所驾驶车辆无出租车许可证件、收取了乘客通过微信支付的车费,而被认定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原告王先生称,多次收到被告“滴滴打车”的短信邀请,他于2015年7月10日上传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信息,在其软件平台上开通滴滴司机运营资质。按照被告要求,在被告经营的打车软件平台上开通司机运营资质并向被告交纳20%的管理费用,已经和被告形成合同关系。被告应了解相关道路交通运营的管理规定,因此他所缴纳的罚款应由被告承担。此外,因为被告未能尽到对原告管理的义务,应退还原告先前交纳的管理费用。
今年年初,全国多个城市纷纷开展严查专车行动。当时有专车司机曾向媒体透露,滴方面目前已经给专车司机承诺,如果是因为专车问题被相关交管部门罚款,滴滴愿意承担大部分的罚款。
年初还曾经有说法称,按照四方协议,带车加盟的司机之前曾经与租车公司签署相应协议。而租车公司目前给出的说法是会按照专车司机的订单量,最多承担80%的罚款。
但在此案中,专车司机被查之后,选择了起诉滴滴索赔,目前滴滴打车方面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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