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始于2004年汽车产品召回。此后,从2007年8月27日起,国家质检总局以第101号令发布《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始于2004年汽车产品召回。此后,从2007年8月27日起,国家质检总局以第101号令发布《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截至目前,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11年。
2004年10月1日,我国第一个产品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施行。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至此,这一部门规章在法律层级上,上升为行政法规。
11年来,中国汽车召回数量急剧提升。数据显示,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共实施汽车召回122次,累计台次达499.7万余辆。据不完全统计,迄今11年来,全国共召回缺陷汽车约2000万辆。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曾对400多家汽车企业展开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9%的企业认为,实施召回对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有推动作用。
另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统计,截至2015年5月30日,我国共实施儿童玩具召回274次,涉及各类儿童玩具和童车产品逾15.95万件;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31次,涉及电脑、冰箱、电吹风、电视机及其配件等各类电子电器产品726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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