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严禁高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严禁高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
根据《意见》,我省将实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脱产学习最短学制为:高中起点升本科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业余和函授学习最短学制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
同时,加强校外教学站点的规范管理。在陕设立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必须在陕西省教育厅履行审核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教学站点招生。严禁高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严禁校外教学站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