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苹果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案又有新进展(详见南方日报2014年11月6日A08版)。24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苹果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案又有新进展(详见南方日报2014年11月6日A08版)。24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去年6月,因为手机里的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深圳市民姚女士把苹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苹果手机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并赔礼道歉。一审败诉后,姚女士提起上诉。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也决定将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为公益诉讼。
去年6月底,深圳的姚女士把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的零售商——“某电讯发展有限公司”和“某电讯商行”共3家被告告上法庭。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姚女士对手机的质量是认可的,在购机时也知晓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仍然自愿购买。一审判决驳回姚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姚女士提起上诉。该案2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姚女士的代理律师张兴彬24日在法庭上表示,关于“消费者如果认为苹果手机不好,可以不买”这种言论,是典型的“店大欺客”的表现,是在推卸法律责任。如果苹果一方的这种观点能成立,那么以后消费者都不用维权了。
在法庭上,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强调了两点:所有预装软件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预装软件不存在窃取用户信息以及偷偷使用流量的情况。
对此,张兴彬反驳称,商家要提升用户体验不能牺牲消费者信息安全,不能以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为代价,如果用户的这些权益得不到保障,用户的体验越多,泄密的信息也就越多。
法庭上,法官询问了上诉方,目前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苹果手机收集了用户的个人资料。对此,张兴彬律师表示,消费者没有能力收集这些证据或者进行相关鉴定。他希望法庭能够给工信部或者质监总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做相关的鉴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了解,6月初,深圳市消委会约谈了华为、三星、联想等品牌手机生产商,正式向各手机生产商发出劝谕,让预装软件能自由卸载,并且决定将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